我簡單一下~~~
判決離婚是屬於民事請求權的聲請...嚴格說不能叫撤銷告訴...所以應該叫撤回訴訟!!!
刑事案件才叫告訴!!!
如果說~~~
夫妻雙方於訴訟中已經辦理好協議離婚並完成登記...依法離婚效力已經生效...
那麼雖然被告無權撤回訴訟..但是可以拿離婚協議書影本..已完成離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註記欄不可省略)..因離婚登記辦理換發新的身分證配偶欄為空白之影本...向承審法官提出答辯狀或聲請狀..理由載明""已完成登記離婚..沒有繼續訴訟之必要""等語...法官會依事實做出不受理判決而結案.....所以根本沒有要不要撤回訴訟的問題!!!!!!
但前提是......必須在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喔!且完成登記後記得馬上申請戶籍謄本..上面應該都會記載離婚登記事項...那就絕對保險的了....
如果沒有完成登記......訴訟就得繼續囉!!!不然就得經原告聲請撤回訴訟!!!
有問題~~~歡迎聯絡
聲明一下~~~~
我不是來拉業績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