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簽離婚協議書但反悔
請問各位大大,若和另一半協議離婚,協議書也簽了,
但尚未到戶政機關登記,倘若在登記前有一方反悔, 拒絕前往登記,
請問是否觸犯任何法條, 另一方可以自行主張離婚有效
而至法院控告; 或是該婚約依舊有法律效力, 直到雙方都再度
有意願離婚為止.
謝謝各位解惑,若有法源依據提供更是感激不盡..
我的另一個疑問是, 若一方拿已經簽好的協議書向法院請求判決,
被認定成立的機會有多大? 又是否可以以此簽好的協議書, 控告反
毀的一方背信或詐欺等罪名,因為已經簽了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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