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對婦女有何保障??
>>勞基法第條規定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二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如果你姐的公司違反上述規定, 依照勞基法第七八條罰則,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雇主會留下前科記錄
2.要如何申請勞保幾付??
>>依照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六三條規定, 檢附1.生育給付申請書(可以在勞保局網站取得) 2.給付收據 3.出生證明或是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 直接向勞保局申請即可, 一般的作業是由公司的人事單位代為申請, 去問問公司人事吧
3.對公司已勞基法相關規定??
>>看不懂
4.一定要生完小孩馬上工作ㄇ??還是可以選擇離職??回家帶小朋友
>>那是看勞工自己, 反正你有法定產假八週, 在公司的年資若是超過半年, 這八週的工資照給, 如果勞工要自請離職, 那當然也可以, 不過產假期間公司不能主動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否則就違反勞基法第三條規定, 會被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勞基法第三條
勞工在第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5.如果公司不給他前該怎ㄇ申訴??管道何處??有何辦法??
>>建議先與公司協商, 告知這是法律的規定, 如果還是不給, 那可以去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