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緊急生活補助凡符合以下資格之一,且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含配偶、子女)未超過24,737。您就可以提出申請。
設籍臺北市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女性,具有下列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且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24,737元,或具有下列第七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19,169元:
(1)丈夫死亡或失蹤。
(2)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人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者。
(3)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
(4)因被強制性交、誘姦受孕之未婚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兩個月內。
(5)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
(6)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7)在本市從事色情行業擬轉業者。
(8)未婚懷孕者且經社會局評估經濟、生活困難確需救助者。
(9)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非因個人責任、非因個人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
洽辦單位─各婦女中心,或社會局第科27256969~71
二、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1.家庭主要負擔生計者因患病、死亡、意外、重大災害或其他原因致生活陷於困難
2.本市市民在他縣市獲得職業,缺乏旅費無法前往報到,或他縣市民行旅至本 市,缺乏旅費無法返鄉。
3.本市市民在本市遭遇重大災害事件致受傷或死亡。
? 洽辦單位-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會局第二科27597725~7。
三、困苦失依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 因父母死亡、失蹤、離婚出走、服刑患病或遭逢重大事故致生活困難之兒童或少年,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未超過18,395元,存款每人未超過萬元,給予短期生活補助,補助以六個月為限。
? 洽辦單位-本局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各婦女中心、社會局第六科27206507。
貳、長期之生活費用補助
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四個月之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未超過13,797元者,並且未經政府公費收容、不動產公告現值未超過500萬元者。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二、育兒補助
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且符合下述條件者:
1.育有六歲以下子女。
2.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未超過18,082元。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每人未超過15萬元(股票投資併入計算)。
4.土地房屋價值(公告現值)未超過500萬元。
5.子女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者。
6.子女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者。
?補助金額:每人(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參、民間機構之協助
如果您仍有長/短期經濟困難,前述補助仍不足以協助您,您可以尋求民間機構之協助:
台北南區家扶中心 02-2736-2085 02-2736-0499
台北北區家扶中心 02-88611245
慈濟基金會台北分會 02-27760111
法鼓山慈善基金會 02-2827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