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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外遇~~很想幫可憐的姐姐!!急

姐夫外遇~~很想幫可憐的姐姐!!急

姐姐懷疑姐夫有外遇~~
心情很亂很急~~

他說他想這幾天去跟蹤姐夫!!

想請問一些問題~~

1.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足以構成通姦罪名成立嗎?還是只要兩個人獨處於一個密閉式空間就可以成立罪名?
2.如果到警局報案~~是要怎麼跟警察說?
3.怎樣的方式對離婚後的姐姐比較有利?
4.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定才算公平?
5.姪子才1歲多~~要怎樣才能成功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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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工作經驗給你一些建議





如果你想要求償的話能建議你找出有利的證據。




妨礙家庭中的通姦罪是以性行為的發生為原則之下,

當配偶一方知道有外遇想訴訟離婚的話,




簡單的說就是所謂的抓姦在床等有效證據,




有利證據指可以在法院上提供可以讓檢察官




相信與可以讓對方以及第三者賴不掉的證據。




也就是證物可能會是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




或通姦者衣衫不整共處一室 ...等,




能證明外遇者有性行為的物證,




當然抓姦在床這是最有利的。

當另一半外遇時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者,




配偶有權到法院告老婆或第三者,通姦罪名,




就是「妨家害庭」成立者,




出處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無論是你另一半或第三者皆可同時請求名譽賠償金,




而訴求多少由法官裁定。

而抓姦後夫妻之間有的權利分成點:

一、你可以要求離婚或不離婚

二、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

三、你如果要離婚的話那小孩的監護權看你要不要

四、你可請求配偶付膳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


你可向配偶或第三者要求「名譽賠償金」

若需要抓外遇其實還是找徵信社比較妥當,

畢竟徵信社是這方面的這是無可厚非的,

請律師僅能幫你從現有的證據,

去加強點綴突顯這個證據的重要性,

但是證據不足也無法進行,

缺乏證據就必需要去找證據(去設計),

而徵信專員當然會幫你找到有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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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去年有一則新聞,有一對偷情男女在宜蘭的溫泉旅館被抓姦,男女雙方全裸在浴缸裡。(跟抓姦在床同意思),但是這個案子在法院訴訟中的結果是-敗訴

原因是在法律上要認定通姦罪是要有性器官接合的證據,所以通姦罪的成立是要有相當的證據,而且收集證據的過程也要有程序,而且要合法,不是想像中的容易。

小孩監護權的判定,有很多規定,舉例:小孩的性別,年紀,社工的訪談,爭取人雙方的經濟能力,住宅是否安全整潔,原生家庭是否支援照顧小孩,等等問題。你們可以先思考清楚再去請教律師。


你現在應該先安撫你姐姐不要衝動要冷靜,因為你姐姐只是懷疑你姐夫有外遇,但沒有已知的對像,是不是。你姐姐想自己去跟蹤我建議你們,最好是不要,原因是如果被發現,想要在跟蹤那就難上加難了,要抓姦也只有一次機會,如果沒有把握就抓,那想要再抓那更是難上加難。

所以外遇抓姦也不是想像中的容易,建議你們還是委託專業的徵信公司和專業的從業人員,透過專業人員的事先蒐證,來了解案情,和發生性行為的場所,加上事證,物證的收集,經過完整的規劃,讓事情可以很順利的完成。犯罪的蒐證是一項精巧的專業,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明白的,不同的案件有不同型成,不同的訴求、不同的變化,所以沒有一定的模式可以套用,沒有一定的機制可以應付所有的狀況,隔行如隔山,如果你還是要問〝自己要如何抓姦??〞,那我只能告訴你〝超乎你想像的困難〞,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而這項任務又是不能失敗的任務,風險的評估,最好先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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