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目前在民法中分為兩願離婚及判決離婚兩種。在男方不願離婚的清況下兩願離婚並不符合離婚要件,而在現今民法中判決離婚的要件有: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根據文章中的內容來看個性不合並不適用於不堪同居之離婚要件,所以想離婚的話真的很難。除非你有其他的情況沒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