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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要離婚,另一半不願意時要如何處理?

請問~如果要離婚,另一半不願意時要如何處理?

我有一位女性友人,她因為對她的先生婚後的個性,非常難以再繼續生活下去,和她先生在一起已經到非常痛苦的狀況,她想要離婚,但是他先生一直不願意,以經鬧到全家大大小小都知道,男方一直苦苦捥留,說一切都會改,再給他一次機會,但這個機會她已經給了好多次,每次都是一樣沒有什麼改變,這次她痛下決心一定要離婚,但男方一直不肯,而我那女性友人目前已搬回家住,請問要如何才能辦成離婚手續???


感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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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目前在民法中分為兩願離婚及判決離婚兩種。在男方不願離婚的清況下兩願離婚並不符合離婚要件,而在現今民法中判決離婚的要件有: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根據文章中的內容來看個性不合並不適用於不堪同居之離婚要件,所以想離婚的話真的很難。除非你有其他的情況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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