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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離婚協議書的問題?

請問關於離婚協議書的問題?

我的問題如下:
我太太因婆媳問題要與我離婚,但我並不願意且我無外遇、通姦等任何法律上所律定足以判定離婚之理由。但我太太就跑回娘家住不回來,但他此時已懷孕,雖回娘家,但我仍陪他去做產檢到他生前兩個月(最後兩個月他刻意不告知產檢時間所以沒有陪到),後來他自己偷偷在醫院生小孩並把小孩抱回娘家。而且用盡方法不讓我們見到小孩,宣稱他要與我爭小孩監護權,我們擔心他對小孩不利因此都不去他家鬧也不去刺激他,而這期間他仍要求非離婚不可,我仍極力拖延直到孩子個多月小孩開始要喝牛奶(他一直餵母奶)後,因他娘家經濟狀況不佳養不起小孩,才又隨便找個看似正當的理由說不養了,開出要求一筆金錢與離婚後他不要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的條件,只要我同意離婚孩子願意還我。我一時拿不定主意,心裡非常不願意離婚但又思念這個見也見不太到的小孩。因此找了我公司的主管(我的上司)稍微跟他說了一下我的情況,請他權充證人前往簽約,原本以為10分鐘就可以簽完的,結果花了兩個多小時。原因是我太太見到我的證人是我上司,就開始滔滔不絕說起我不實的壞話說了近兩個小時,並暗示我的上司像我這樣壞的人應該把我開除,致使我當時情緒分激動,我的上司暗示我別做任何辯解,隨便我太太怎麼說就好,抑制了我辯解與說明的機會,兩個小時的疲勞轟炸後,我在情緒不穩定與腦袋不清楚的情形下,沒有細看離婚協議書就簽字了(當然,當時兩方的證人亦未詢問與確定我的離婚真意),而我太太要求到戶政機關辦妥手續後才交小孩,因此也只好在三天後跟他一起去辦,現在都已經辦妥了,孩子也抱回來了。原本以為這場超過半年以上的鬧劇可以就此結束,沒想到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我前妻把原本結婚時所帶過來的嫁妝與他親戚所贈的慶賀禮物(就是一些冰箱、電視、烤箱等家電用品),謊稱為他家人贈與她使用的,而我竊取(或是說侵占)他的財物,而且他還有附「購物證明」還有他家人的「贈與證明」(後者顯然是假造的,因結婚至今超過兩年了),還有他生產與坐月子總共我必須再支付他近10萬元。

一、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效結束這場鬧劇?
二、假如我訴請「離婚無效」或是「協議書內容無效」是否可行?成功機會如何?請說明原因?
三、有其他可行之方法嗎?
-11-28 0927

提問
1.提出異議後是直接進入起訴或是調解?要調解或起訴是如何判定?依我的狀況那些禮物,我除了以口述說明當初是嫁妝與他親戚之賀禮外無其他佐證資料(應該沒人會在結婚時會想到數年後離婚需要提出證明吧),那麼是否可以成立?抑或我也可提出取回聘金的要求?

2.協議書內容是在女方蓄意營造一種激起我情緒的氛圍之下於簽定當下突然改變內容所簽訂,證人雖在場卻都沒有確定是否具有離婚真意(女方證人為女方父親,他只有明白他女兒很想離婚而已。但我不是),那麼協議書之效力難道不具爭議嗎?

3.就算協議書有效但內容確實有任之與執行上之差異跟困難,難道沒有法規可以讓兩方再協議之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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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我前妻把原本結婚時所帶過來的嫁妝與他親戚所贈的慶賀禮物(就是一些冰箱、電視、烤箱等家電用品),謊稱為他家人贈與她使用的,而我竊取(或是說侵占)他的財物,而且他還有附「購物證明」還有他家人的「贈與證明」(後者顯然是假造的,因結婚至今超過兩年了),還有他生產與坐月子總共我必須再支付他近10萬元。


 法院的支付命令,您可在接到支付命令後,二日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一、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效結束這場鬧劇?


 即使是您們離婚了,您們之間的糾葛也不會就此停止的,只要她那一天主張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時,您們又開始因孩子的親權主張而不可免的聯繫了。


二、假如我訴請「離婚無效」或是「協議書內容無效」是否可行?成功機會如何?請說明原因?


 您們是雙方當事人會同了到戶政事務所辦妥了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並未偽造,離婚很難主張無效。


 而協議內容只要未違法,未違背公序良俗,且出自您們的自由意識,無違法情事,也難主張內容無效。


三、有其他可行之方法嗎?


 但是若您真覺得協議內容不合理而確實無法遵行時,只要該協議書事項未經法院公證過,您可片面悔約或不執行,對方也只能依協議書訴請法院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到時您再去聲明您的主張由法院公斷。依您在提問中的陳述看來,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方法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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