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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的情形要怎麼訴請離婚

請問這樣的情形要怎麼訴請離婚

朋友的爸爸不工作、愛喝酒,喝酒完有時候會鬧、罵或打他媽媽


,但他媽媽沒有去驗傷,他爸好像外面有交女朋友,常常半夜不


回家,而且有一支手機號碼,打回去確定是女生接的,他爸的車


上,也有女性的用品,請問一定要抓姦在床才構成通姦罪嗎?他爸


也曾經說要放火燒掉他們家,而且常常懷疑他媽媽有外遇....有一


次,他媽在洗澡,他爸直接把門踢開,把他媽從裡面拖出來....兩


人分房睡已經很多年了,他爸患有癌症,有構成第七 有不治之惡


疾者。嗎?可以訴請離婚嗎?


他媽媽現在睡覺都要把門鎖好,怕他爸有時候瘋起來,又打她...


抱歉因為不是我自己發生的事,所以打的不是很有連貫性


以上說的事項都沒有錄影,所以沒證據~"~


兒子做證的話,可以當證據嗎,兒子滿20歲了!


他們家是四個女兒,二個兒子,其中的四個女兒,一個兒子是前


妻生的,他們不贊成離婚,怕他們不願出面指認而做假證據。因


為他們都受不了他爸而搬出去住...



如果說要裝針孔在自己家蒐證,沒犯罪吧?那要錄到什麼,才會訴


請成功呢






9-16 0242

我知道要驗傷,這是很有力的證據,但他爸最近沒施暴=.=
9-16 0207

錄音不是不能當成證據嗎,那真的上法院只提供錄音的話,有用嗎(他爸罵他媽外遇之類的,或揚言要放火燒家裡...)
9-17 0333

謝謝大家喔,因為我也看不下去了,所以正在幫他們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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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已經構成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得要件了....明顯的..你朋友媽媽已經達到不堪同居虐待的忍受程度了!!!
而立法上虐待之定義~~~指以殘忍之手段..使人身體上..精神上或物質上遭致難以忍受之痛苦而言...並需衡量是否有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及是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為斷.........如妳所述..施暴..懷疑..辱罵..恐嚇...影響生活正常...酗酒....皆已構成要件....家屬..家人..鄰居..親友..只要願意作證..都足以證明事實..當然有書面資料與證據更好....不要再拖~~~~~該訴訟了...免的事情更危及安全!!!

錄音雖不能當唯一證據..卻是判決重要參考...我辦過相同案件..故意錄音套話..法官就錄音內容對方答話部分問對方有無承認事實..對方見已錄音...已當庭承認有事實存在...就是判決勝訴的關鍵之一...且法律訴訟上只要兩造對於證據方法的提出為同意或承認..皆可做為證據之一部...你們可以這麼去做的...不懂可以問我喔~~~
還有~~他還在鬧..還在喝...偷偷錄影照像..可以輔佐事實...

通姦的部分~~~~~其實虐待即已顯明...通姦就不是重點..何況...如果媽媽知道已逾6個月或事發已經2年..是不能提出的...........證據雖未抓到..那是刑事方面的問題...除非你們要告老爸刑事...不然不必費心思去抓姦....通話記錄與女性物品要留下來...民事請求離婚部分你們用得上..也是關鍵證物....他還要通???讓他繼續通吧..你們繼續默默收集..最好讓他能通到祖國統一...兩岸和平!!!!!!

加油~~~~~那位無助的媽媽...該是時候了..挺身面對..為了家..為了子女..為了將來...為了安全....不用怕....請求離婚吧!!!
這種嫁給菸酒暴力的男人....不要也罷!!!
加油喔~~~~~~~~~

有問題~~~~歡迎聯絡!!!

聲明一下~~~~
我不是來拉業績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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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父親有家暴案底

還有請她母親一定要去驗傷

可以的話再用手機照相或錄音筆錄下過程

錄音筆1千至3千元不等.不可能買不起.

要過正常生活一定要先靠自己的行動

沒有那種一次就可解決到底的方法

先自助而後人助 之後才會老天也一起幫忙

若請不起徵信社

只好請你同學自力救濟

帶照相機及筆記把他父親的行蹤規律的記錄下來

等到確定並穩定後

會同里長及轄區警方破門去抓奸囉

但人證物證事證一定要齊全

不這樣是沒辦法的

還有請你同學注意自身安全

最好請人幫忙

祝能順利解決 這個點數不是最重要的

而是希望有困難的真的能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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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可以~
只要根據..1052條的第二項~除上訴原因外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只要妳們將事實向法官呈述~就可以了~所有的子女都是證人~不需要其奇怪怪地意見啦~子女作證就夠了~
到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他們會要求先進行協調~之後才會進入司法判決~採定份用是三千塊~到管轄地的地方法院寫訴狀~那裡有人可以諮詢免費的~
妳朋友的媽媽是否有決心才是重點~要的是行動力~不用擔心的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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