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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要如何明確要回我的權力

法律問題..要如何明確要回我的權力

我於去年八月,因先生外遇而離婚,其間找了徵信社,也對雙方提出告訴,但因種種考量,選擇了原諒,讓她保有原來的婚姻及家庭,我們協議離婚,於是在第一次開庭時,當庭徹消告訴,結束後立即到戶政辨理離婚手續
當初離婚協議裡只寫著,他需提供住處,需負擔孩子的所有教育費,及分擔日常照料之責,如無法提供住所,需付擔所有租屋之費用,現在問題來了,我不想與他共住一個屋簷下,當初的協議都沒有寫明金額,於是他跟本不想與我談,只想維持現況,還有當初徵信社那筆費用,他有口頭承諾,他要一個人負責,但前後4次只付了不到3分之一的費用,現在他又表明,他不願意付,難到我就真的沒有辨法了嗎?而且那些徵信費用,是我當初跟銀行借貸來的,如果我執意要搬家,真無法取得我們應得之權嗎?

我們同住期間,孩子的安親費用都是由他支付,但我現在想讓孩子學其他才藝,而且現在居住的地方,是他的家人所有,現在也決定賣房,但他只想與我們同住,才願意支付孩子的費用..請問我有其他方法可行嗎?請大家幫幫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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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執意搬出去住的~問題在於目前你的狀況如果經法院裁定~下來必然曠日費時~法院是會依照你們的協定來判定金額~有一定的依據~
所以我建議你還是經過談判來處理~不是由你或是你的家人代為處理~最好是你們雙方朋友~你們是無法談出結果的......
結論是你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調解~最後法院也會判定金額~但是會很久~還有他要是不付你只怕也沒則~還是找個人當仲裁者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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