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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怎麼訴請(協議)離婚?? 我有個敗家老爸

怎麼怎麼訴請(協議)離婚?? 我有個敗家老爸

我有個廢物老爸

每天不務正業 又愛亂花錢 而且從小到大也沒養過家

水費電費學費生活費都是我媽在出 他都視而不見

每次沒錢 都是我媽出面幫他收拾爛攤子

但是他花的真的很兇 一個月幾萬不等

重點他又不工作 經濟不景氣 這陣子家裡過的頗辛苦

以前我媽為了減稅過戶給我爸一間房子

我想那是拿不回來了 算了 ~ 不過現在我媽想離婚了

他怕我爸偷拿他的印章或是地契去借錢或是亂貸款或是他的債主找上門

請問是不是夫妻任何一方欠錢另一方要負責攤還??

他們結婚很久了 應該沒有現在那種夫妻財產分開制 (我也分不清楚)

請問這樣怎麼樣可以離婚?? 不然在這樣子下去我家會被我爸拖垮!!

我可以作證我爸從來沒出錢養過我們(我今年快20)還有一個姐姐

我媽有提出離婚 但是我爸是無賴 就是不簽名


(台灣法律的弊端 一方不簽字沒辦法離婚嗎??)

別跟我說那是你爸原諒他或是在勸勸你爸那種屁話

他已經不小了 以前就是這樣 一輩子不會改 狗改不了吃屎

可能我說的有點過分 但是要是你們自己有這種老爸 我看你們也會這麼說

否則我沒必要丟臉在這問這種問題!!
9-25 0530

對了 我爸很愛喝酒 常常喝醉打人

不過我現在慢慢長大了 他就比較不會打人

以前我小時後 他常常打我跟我媽= =

總而言之 他就像是我家裡的一顆不定時炸彈...
9-25 0524

還有 我爸跟我媽 已經分房睡好幾年

一個住1樓 一個住地下室

這樣算不算是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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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這種情況,不能"兩願離婚"就只能"判決離婚"了
現在法令已經廢除"夫債妻還、父債子還了,所以勿需擔心
你所說的不算是"分居"因為還是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
而家暴這項你應該也無法取證了,所以你大概只能依我下列所舉的例子離婚
如果是擔心借貸的問題,可以去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
約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保有自己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等一切權利,而家庭生活費如食衣住行、子女扶養費、醫藥費及旅遊費等原則上由夫妻共同分擔;夫妻雙方可互相交付管理權給對方,委託對方代為管裡自己的財產,但可以隨時收回該管理權,受委託一方不能拒不交還。分別財產制中對於家計的負擔無優先順序,責任相同;夫可請妻對家庭生活費用「為相當之負擔」,負擔之比重由夫妻雙方協議之,當夫無力支付「因家生活費用所負的債務」時,妻有責任要代為負擔。夫無支付能力指欠缺工作能力、欠一堆債務或財產全被查封拍賣等狀況
在74年6月5日前取得之財產,且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登記在妻名義下之不動產,財產仍是屬於丈夫的,婦女完全無財產權。
而74年6月5日(含5日)後,不論是婚前或婚後取得之財產,只要登記在妻之名下,所有權即屬妻所有;但夫有使用、管理、收益之權力;而妻僅有處分權,但若夫得妻之書面同意,則夫亦可處分妻之財產。
在於85年9月27日~86年9月26日這一年緩衝期間屆滿後,除非夫妻在此一年緩衝期間另有約定或夫提起不動產更名登記訴訟,否則,即凡登記妻名下之不動產原則上即為妻所有。
雖然如前所述有兩種離婚的方式,一種是經由兩個人共同協議的協議離婚,但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若一方不同意,也只能透過另一種方式,經由訴訟的裁判離婚。在現行民法的第一○二條中規定了個可以裁判離婚的事由,再加上若另有「重大事由」,看起來總共有一項可以作為離婚的訴求,但是在實務中婦女朋友鮮少可以適用其中一項,最主要是因為舉證分困難。以婚姻暴力為例,許多婦女朋友通常只有驗傷單,沒有人證,有些人嘗試以事後錄音的方式,但往往她們的丈夫已分聰明對於太太的指稱一言不發,所以證據仍然不足。因此,更遑論那些以先生不顧家、不工作無所事事、或是兩人個性不合、差異太大而想離婚的案子了
民法第1052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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