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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補助(台南縣)的限制?

單親媽媽補助(台南縣)的限制?

請問,我現在應該還算在打離婚官司,目前是離婚的部份有確定,但監護權因探視的部份還未確定(不過監護權是判給我的),我想問台南縣的單親媽媽補助有什麼限制?我目前沒有收入,因為在照顧我女兒(目前剛滿一歲),住在媽媽的房子,沒有不動產,存款原本有30幾萬,因打官司,媽媽匯給我60萬,這樣我可以申請嗎?媽媽的存款會計入我的家庭財產內嗎?社會局請人來審查是問些什麼?申請那一種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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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謂低收入戶?

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95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210元,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備註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2.何謂特定境遇單親家庭?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 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本法第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獨自扶養未滿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含)三.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申請低收入戶要向哪個機關辦理?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條規定,符合第四條所定之低收入戶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民眾要申請低收入戶,請逕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4.單親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證申請所需資料

<1> 全戶戶籍謄本 (各地之戶政事務所---現在多有連線)

<2 >各類所得資料歸戶清單 (國稅局的財稅稽徵所)

<3> 歸戶財產清單 (國稅局的財稅稽徵所)

<4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 (一份--申請2、3項要用)

<5> 印章 (備而不用)

若要請人代為申請時需附上授權書或委任書,受任人需備身分證之正影本和印章。

以上資料齊全後交由該里的里幹事(代表)辦理

ps : 申請1、2、3項最好只申請你本人和小孩

小朋友就讀幼稚園時有補助,念小學時也有補助教科書費,

請不要讓福利白白喪失。

各縣市的補助項目及規定均有所不同 ,建議依戶籍所在地詢問當地社會局 .



注意:先把媽媽的存款移回媽媽的帳戶,最好戶籍不要遷回媽媽那裡,避免合併計入.

12-01] A:

一. 台南縣政府辦理「95年度單親家庭暨特殊境遇婦女子生活津貼實施計畫」,

實施日期自95年1月1日開始。



二. 以台端之情形確可於離婚後辦理單親生活補助,其補助對象是小孩子並非大人,金額為每月800元,其設有門檻有三如下:(96年標準,因95年新件已停受理)

收入部份是每人平均9509*2.5。

不動產有650萬上限。

存款250萬上限,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三. 受理申請單位為戶籍所在地之村里幹事。



四. 三歲以下小孩子另可申請健保費補助,其受理申請單位亦為戶籍所在地之村里幹事。



. 離婚後如確生活困難致無力扶養小孩可另申請「特殊境遇婦女子生活津」,每個月14000餘元,但只能領三個月,但需於事發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也設有門檻,但不高。

至於「存款原本有30幾萬,因打官司,媽媽匯給我60萬」一項因未達門檻上限還是可申請單親補助,但申請健保費補助可就不行了,因為其存款上限是平均每人15萬元而已。



六. 如未跟媽媽共同生活是不算媽媽的存款,但如跟媽媽共同生活是必須納入共同生活者之動產與不動產合併計算,建議您另住一屋較容易申請,社會局不會請人來審查只有書面審核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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